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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1、条例的制定与修正 首次制定:1993年12月21日,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并在1994年5月12日获得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批准。
2、绿化管理责任划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自行管理。
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1993年12月21日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随后在1994年5月12日经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批准。
4、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涵盖城市绿化的规划、种植、养护、保护以及管理等多个方面。政府职责: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武汉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武汉市园林管理条例
1、修订:2010年4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5月27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正式施行时间:该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目的:通过规范城市园林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增进市民福祉。
2、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新建公园绿化用地面积未达标的处罚:园林部门将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差额面积按二至三倍的标准罚款绿化补偿费。未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将面临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3、武汉市城市公园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进行,旨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确定公园的总体规模和布局,确保类型多样且功能齐全。公园发展规划由园林部门依据城市总规编制,经过国土和规划部门的协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武汉市绿化管理条例一平方最多种多少株
武汉市没有明确规定在一平方米面积内最多可以种植多少株植物。具体的绿化管理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区域、街道或园林公园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武汉市绿化种植的一些说明:种植密度依据:在城市绿化中,种植密度通常根据植物的特性、生长需求和设计目标来确定。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1993年12月21日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并经过多次修正。
修订:2010年4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5月27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正式施行时间:该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的主要内容如下:绿化管理责任划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自行管理。







